发布时间:2025-01-29 10:47:17
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包括:
一、执行国家和省里的住房保障及房产管理政策法规,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,规划并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。
二、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,制定相关政策,编制年度住房保障计划,参与住宅发展规划,协同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执行。
三、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,建立住房保障体系,核准保障性住房资格,负责分配、销售、维修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资格核准。
四、推动全市住房制度改革,督办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事项,指导直管公房的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。
五、指导物业服务工作,审核资质,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,监督房屋安全使用和直管公房的维修,参与危旧房屋改造。
六、负责房屋权属登记、发证,以及房屋产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,对房产交易行为进行监管。
七、建设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产测绘,制定房屋中介管理规定并执行,审核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。
八、管理直管公房产权,制定租金标准,核准接管、撤管以及资产变动的审核和备案,处理相关档案和维修资金管理。
九、处理房产政策落实和历史遗留房产问题,确保政策执行到位。
十、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扩展资料
根据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〈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鲁厅字〔2009〕50号)和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济发〔2009〕17号),设立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